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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身的疏忽,南宁市民廖女士最近在购房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最初,她对房子很乐观,给开发商首付了50万元,只等着住房公积金批准贷款。但是,由于她未能及时清偿所欠89元的债务,其个人信用证明中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拒绝。经过与多家银行协商,只有一家银行愿意接受,但廖女士不得不额外支付30万元首付,按揭利率也上调了10%。
无独有偶,刚刚买了房子的李女士和彭先生也分别因为拖欠银行2.3元和8.6元的贷款而被列入黑名单,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因信用报告不佳而拒绝贷款的人并不在少数。
受害者:
89元欠了7年
却不知道
今年7月,廖女士看中了南宁十四中东校区附近一个80平米的学区,总房价为100万元。支付首付款50万元后,廖女士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贷款50万元。10天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廖女士,她的住房贷款未获批准。未获批准的原因是廖女士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不良。
廖女士告诉记者,这一不良记录应该从2007年开始。2007年,廖女士从柳州来到南宁工作。她注销了在柳州的所有银行卡,只留下一张工资卡。“今年回柳州查这张不良记录时,发现这张工资卡可以透支。”廖女士说,准确地说,这张工资卡是单位统一办理的准借记卡,可以透支1000元。“我现在想起来了。可能是我拿上次工资的时候进了更多的钱,而且这张卡可以透支,所以这89元就可以顺利的发钱了。”廖回忆道。之后,她去新单位申请新的工资卡,原来的工资卡不再使用。“当时,这张工资卡没有短信服务业务,完全不知道自己欠了多少钱。”廖女士说。
直到去年8月廖女士在公司申请信用卡时,卡业务部的工作人员才要求她提供个人信用证明。当她去中国人民银行询问个人信用时,她发现了欠款。“当时我立即结清了欠款,共计89元加利息208元。”由于廖女士结清了欠款,她的信用卡顺利获批。因为她成功地处理了信用卡,所以她不认为这个不良记录会影响下一笔贷款。
标题:女子因欠银行89元没及时还 买房首付要多交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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