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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时间网,市发展和改革局最近正式发布了《东莞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根据《办法》,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业主,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44万元;居民屋顶建光伏电站,按实际发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专项资金的补贴方式为事后补贴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补贴为事后补贴。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业主,装机容量按18万元/兆瓦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44万元,平均在四个财政年度内分配;
机构、工厂、运输站、企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国有住宅建筑企业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连续五年补贴申请批准后的次月。
居民还获得屋顶发电补贴
根据《办法》,使用自有住房和自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将根据实际发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从补贴申请获得批准的次月起连续五年。
扩展读数:
■补贴对象和范围
1、在规定期限内已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总补贴能力为120兆瓦。项目完成并接入电网后,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申请,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3、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补贴标准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业主,装机容量按18万元/兆瓦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44万元,平均每四个财政年度分配一次。
2.对各类投资者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站、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筑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根据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间从连续五年补贴申请获批后的次月开始。
3.对使用自有住房和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从补贴申请连续五年获得批准后的次月开始。
4、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获得批准后,项目补贴资金将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在下一年度按连续五年的财政年度拨付给相关企业和自然人。2017年前并网验收的项目,按照《关于组织申请东莞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执行。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根据省有关规定,企业项目必须在项目建设前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自有住宅和自建住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东莞供电局直接登记,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集中备案。
2.项目审查
项目建设完成并并网后,项目申请人(或自然人)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补助,填写《东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附件2),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材料清单见附件3)。
3.申请有效期
项目竣工时间以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表》中的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企业和单位项目补贴申请自并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个人项目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应用材料
1、东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3、单位(自然人)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标题:发布东莞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居民也有屋顶发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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