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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反光背心!”这条消息在网上热播,网民们纷纷议论,担忧和疑惑。

在这则新闻中,提到了四个要点:

1.自2018年1月1日起,除了检查三角警示架,年检还将检查反光背心,数量为一件;

2.电动窗必须具有防夹功能;

3.你不能挂不符合汽车品牌的工厂标志;

4.纯电动汽车启动时应发出警告。

记者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看到,2017年9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提及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15.2条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反光背心;

第12.13.2条规定,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启动且速度低于20公里/小时时,应向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声音;

第11.5.9条规定,对于装有电动车窗(包括电动天窗)的客车,控制装置应确保车窗玻璃在移动过程中能可靠地停在任何位置,或在遇到障碍物时能自动下降(缩回)。

官方解释:

在年度检查中,并非所有汽车都必须配备反光背心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仅是已颁布的国家标准,与现行交通道路法规不等同。

在《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中,没有要求司机和乘客必须穿反光背心。

12月2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正式发布文件称,“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检查中,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反光背心”,这是一个误读标准。

文章提到,最近网上传言“从2018年1月1日起,年检时所有汽车都要配备反光背心”,这是不正确的。

本规定仅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新车,要求汽车制造商出厂时为新车配备反光背心,车主或司机无需自行购买。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生产但尚未注册的汽车以及在用汽车,不要求配备反光背心。

目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没有关于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订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将只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汽车(不含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标题:从2018年起,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反光背心。误读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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