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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这匹“黑马”将会给金融市场注入鲶鱼效应,对金融风险监管提出新的挑战。也就是说,其预期年化回报率为3.48%,高于该行3%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此外,一元投资门槛、随时现金购物等创新设计,实现了低成本投资与消费的无缝对接。当然,商人并不贪图利润。支付宝可以利用余额宝的低门槛财务管理功能吸引更多的闲置资金流入。它具有银行般的存储功能,成为真正的“民生”银行,而不是银行。

余额宝“搅局” 金融业或应规范前行

目前,各银行在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时,资金会被冻结,但不支付利息。此前,它受到广泛质疑,因为在资金沉淀期间,它没有向用户支付利息;毕竟,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支付宝注册账户超过8亿,日交易高峰超过200亿元。余额宝的开通和推出,不仅消除了用户的疑虑,而且这种金融模式得到了“深度培育”,挑战了行业的“潜规则”,迫使银行机构纠正霸王条款。

余额宝“搅局” 金融业或应规范前行

从宏观角度来看,中国利率市场化步伐缓慢,可控的利差不仅为空金融机构创造了巨额利润,也孕育了其创新和改革的惯性。余额宝具有财务管理功能,在流动性和盈利性方面都有明显优势,对社会闲置资金更具吸引力。由此可见,在金融投资渠道百花齐放的背景下,僵化的利率体系有可能松动,这将迫使利率市场化时代尽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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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余额宝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它仅与现金理财产品挂钩,旨在降低扩张初期的风险。然而,低风险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信息披露、权责界定等工作需要细化完善。即使货币市场基金的收入是稳定的,但一旦基金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体赎回,其持有的流动资产不足以支付支出,货币市场基金也会出现严重的支付问题。至于余额宝的真正所有者,由于与基金公司没有合同,一旦市场波动,就不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阿里的担保也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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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要件,这一业务创新存在现实的法律风险。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是未经中央银行批准,从不特定的社会对象中吸收资金,或者未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证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必须承认余额宝的业务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余额宝“搅局” 金融业或应规范前行

总之,余额宝的推出迎合了市场拓宽金融投资渠道的客观需求,其在金融领域的业务创新和推动作用应该得到认可。同时,市场创新也对监管模式提出了要求,要求有形之手自发地规范和合理地分散市场。因此,监管当局有义务提前预测可能出现的矛盾,尽可能全方位地保护公共利益,并采取监管关怀的理念来保护金融创新的止水带。因为市场已经越过了这条河,如果根据过时的法律限制创新,它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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