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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擅自接收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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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公民在发现弃婴后,应尽快通知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并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擅自接收或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做好寻找弃婴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如果找不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抚养,并签订协议。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及时发出寻亲通知。通知期满后,如仍未找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经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根据通知,私自收养弃婴的个人,如果收养人有收养意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标题:七部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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