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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拍卖活动备案规定被删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息提醒,从11月1日起,工商部门停止接受拍卖活动备案。

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由21条调整为15条,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的规定已被删除。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聘请非拍卖人主持拍卖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很明显,今后拍卖活动不必向工商部门备案。这一调整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分权、整合管理、优化服务的方向。

东莞于11月1日停止接受拍卖申请

为应对新规定的实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提示信息,要求工商部门从11月1日起停止受理拍卖活动备案,拍卖企业应自行将拍卖活动的相关材料归档,建立档案台帐,并安排专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接下来,工商部门将随机检查拍卖档案的归档情况。

温馨提醒:

拍卖活动仍需在10月31日前提交

但是,对于10月31日之前的所有拍卖活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表示,网上申报仍然必须在现有的网上公示系统中进行,以便对拍卖活动进行申报。同时,11月30日前,各拍卖企业应将10月31日前网上备案的纸质文件报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科审核归档。

标题:新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工商部门将停止接受拍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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