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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的《东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在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发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细则,停车收费将在不同地区、不同地点、不同模式和不同时间段实施。

这些地方不收服务费,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根据本细则,自然垄断和公益性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市物价部门确定。这些包括:

1、依法设置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和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3.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和港口的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学校和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性(公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设施;

5.财政资金、城市投资(贸易)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等。

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免缴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停车设施,为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或设置免费停车时限。

此外,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而将机动车拖至指定停车设施的,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照指定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执行,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费用由市场调节价格管理

除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和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和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根据《细则》,要积极推进不同地区、不同地点、不同车型、不同时间段的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应根据停车供需差异划分为不同区域,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路网分布等因素,实行差别收费。供需差距大、矛盾突出的地区可以提高收费,供需差距小、矛盾不突出的地区可以降低收费。对市外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的停车设施实行低收费。

对于同一区域内的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的位置、停车时间、车辆类型等。,并根据“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期高于空空闲期”的原则制定差异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边停车设施与非路边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人使用非路边停车设施。对交通站点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和服务,鼓励实行分步收费,在一定停车时间内逐步提高。鼓励对短期停车实行优惠收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给予适当优惠。

东莞计划对机动车实行差别停车费。停车费将在15分钟内免除

城市占用费要公开收支信息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或指导交易双方制定行为准则、发布价格行为规范或指引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乱收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应当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信息管理和停车设备制造水平,加强停车综合管理,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处罚。

对从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用费和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单位应披露相关收支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益性停车服务设施,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研究和探索停车设施经营者通过网站等渠道发布收入和资金使用等信息的方式。

标题:东莞计划对机动车实行差别停车费。停车费将在15分钟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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