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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社保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结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向dgyb66@163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据市社保局介绍,该结算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征求意见稿将市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3800元,建议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从4500元调整到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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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近期将向相关待遇申请人邮寄《东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资格审核通知书》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资格审核调查表》。申请人到当地县级以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在12月31日前将《调查表》原件邮寄至被保险人所在的社保分支机构,社保分支机构收到信息后将通过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逾期不核实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发放福利金。
标题:请就2017年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标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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