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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和附属幼儿园)的前私人教师和前代课教师的身份和工作年限现在在我市得到承认。符合条件的公民应该尽快申请,获得承认的最后期限是10月20日。
识别的对象是什么?
1 .原民办教师:指1993年3月27日以前在广东省注册并在公立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和附属幼儿园)任教一个学年以上(或两个学期)且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为正式员工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现注册于广东省。1993年3月27日(不含)至2008年8月31日,他与聘用学校和办学单位签订了《代课教师聘用合同》,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东莞学校原工作单位人员,备案单位为镇(街道、公园)教育主管部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备案。
下列人员不属于调查范围
1.纳入退休计划的原民办教师;2.去世的前私人教师和代课教师。3.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而被解雇或开除的原私立教师和代课教师。4.代课教师于2008年9月注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包括在这项调查中。
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1 .工作年限是指在我省公立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和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的教学年限。符合认定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教学一个学年(或两个学期)后,将有一个工作年限。
2.如果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省公立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和附属幼儿园)的教学岗位上连续教学一个学年(或两个学期),连续教学一个学期以上的可以按学期累计,否则不能累计。如果累计工作年限仍为一个学期,则应计为一个学年。
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1 .《原民办教师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调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和社会保障证书复印件
5.证明人的书面证明(至少3人)
6.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已审核申请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是否犯罪进行了审核
8.我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副本(按时间顺序)
如何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1 .户籍和原工作单位在东莞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①个人向镇(街道、公园)认证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2、户籍不在东莞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①10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鉴定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鉴定工作组将相关申请材料移交东莞市城镇(街道、公园)鉴定工作组审核并上报东莞市。(3)东莞镇(街道、公园)认定工作组将审核结论及相关信息传递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工作组。
3 .户籍在东莞但原工作单位不在东莞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①10月20日前,向镇(街道、公园)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由镇(街道、公园)鉴定工作组将相关申请材料移交给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鉴定工作组进行初步核实和县级审核。(3)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鉴定工作组将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按程序移交东莞镇(街道、公园)鉴定工作组审查。
标题:好消息!东莞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可以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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