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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护理室安装窗帘的女工拒绝赢得被解雇的索赔

拒绝使用不带窗帘的护理室被驳回,请假保护婴儿也被驳回...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些典型的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法官说,东莞有一个庞大的女工群体,雇主应该在月经、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给予女工特别保护。例如,怀孕7个月的女工不能安排加班或夜班,女工在进行产妇检查时应按工资支付工资。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部分女职工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

因母乳喂养而被解雇的女工赢得了索赔

陆小姐于2004年加入东莞一家公司,2012年6月生了一个孩子。在孩子一岁之前,陆小姐每天回家护理一小时。随后,公司成立了“护理室”,要求陆小姐在护理室进行护理。然而,护理室缺乏窗帘、门锁、桌椅等设施,陆小姐拒绝在此护理。双方发生了争吵,最终公司在2013年初解雇了陆小姐。陆小姐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部分女职工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

【法官解释】法官认为陆小姐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是她在孩子一岁以内的合法权利,被告公司应予以保证;公司设立一个护理室是正确的,但它应该提供便利并保护隐私。公司的护理室显然失败了,所以陆小姐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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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流产、辞退,赔偿4万元以上

2013年1月10日,东莞一家电脑公司的35岁女员工陆(音译)因涉嫌流产,向该公司申请停薪留职两个月。期满后,陆委托同事将无薪休假延长4个月,以防止流产,但公司拒绝批准。随后,鲁提交了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但该公司仍然拒绝批准。2013年3月14日,公司以陆旷工三个工作日为由将其解聘。陆小姐起诉了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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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释】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妇女在怀孕期间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陆某向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明,需要休息进行流产治疗。公司的决策层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然后又将其解雇,这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该公司被判赔偿陆47,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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