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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标准正式发布,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记者孙俊杰照片

8月17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明确,运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企业人员总数2 ‰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当出现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紧急情况,难以保证作业安全时,可以停止部分路段或整条线路的作业,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必须立即公布,以防紧急停车

本守则将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8月11日。适用于东莞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城市快速轨道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活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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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应急管理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演练

根据规范,市交通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主题应包括突发大客流、人员疏散、行车方式改变、列车脱轨与救援、火灾与爆炸、设备设施故障、自然灾害等。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发现情况,并在附近安排应急人员和应急资源到达现场进行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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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线路发送紧急信息,通知乘客并按规定上报。当出现严重影响运行安全的紧急情况,难以保证运行安全时,运行单位可停止部分区段或全线运行,并立即向公众报告。只有在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完成且运行条件得到确认后,才能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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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故障管理根据后果将运行故障分为“三级”

该准则指出,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营突发事件的分类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符合《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预案》规定的运营突发事件的,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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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运行应急等级标准但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根据后果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三级。一级操作故障包括主线上的驾驶连续中断超过1小时且少于2小时;运行线上的列车碰撞;运营线上的列车脱轨。二次运行故障包括主线上的驾驶连续中断超过30分钟且少于60分钟;运行中的线路列车滑走了;作业线列车分离;运行期间,车站照明完全熄灭;电梯运行过程中出现屋顶冲击或爬梯现象;作业线上出现影响作业安全的明火;由于设备故障或人为错误,车站异常关闭超过90分钟。3级运行故障是指影响后果低于2级的其他运行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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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级故障发生后,市交通部门将组织调查或委托故障发生单位自行分析并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员工安全管理一线员工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

根据规范,运营单位的员工数量应满足运营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驾驶员、交通调度员、交通乘务员、维修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运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6小时的安全培训,一线员工应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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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作业单位应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开展设备操作、异常情况处理、安全防护等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对于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人员,运营单位还应进行具体的业务培训和定期演练;根据有关规定对列车司机、交通调度员和交通值班员等关键岗位的员工的操作技能进行了测试,必要时可实施心理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应暂停或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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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6个月以上,使用和维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设施的员工,作业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培训,记录培训过程和考核情况,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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