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37字,读完约5分钟
不经意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都是因为国家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出尔反尔”。事实上,在仔细研究其"冷合同"的原因后,一个更大的关于国家住房公积金的游戏已经出现: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在一年内修订;从远处看,建立基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设想已经进入研究和论证阶段。从这个角度来看,“违背诺言”似乎是情有可原的。下面,笔者试图厘清国家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历史沿革。这将有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研究建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5月8日批准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五条的一部分。
我们为什么要修改这个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2年3月修订并颁布实施了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的管理条例包括七项内容:总则、机构、存款、取款和使用、监管、处罚和补充规定。
由于《条例》颁布和修订的时代限制,没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信息披露。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重视。
2007年,当时的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披露的意见》(管[2007]222号),以促进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该意见对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十五条提出,要结合国情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督机制。
因此,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走上了正轨。
今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在网上发布。通知对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作出了八项规定。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采取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两种形式;第4条规定,披露方法应统一;第六条规定了披露期限。公积金中心年度报告应于每年3月底前披露,省(区)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5月底前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重大事项调整和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披露。
本通知于2015年2月6日签署。通知附件包括《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引》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然而,笔者并没有在这三个部委的官方网站上发现这一通知,而是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报告中发现了这一通知。报告开头提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金坚[2015]26号)...
大多数其他城市的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也提到了这一通知。可以看出,该通知应直接分发给各对口部门。各地也根据通知的要求,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发布了地方住房公积金,一些城市也是首次发布。今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在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会议上,简要披露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现状:截至2015年1月底,我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已达1.1亿。2900万在职职工累计住房公积金3.9万亿元,其中住房消费2.9万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00万笔,总额4.3万亿元。
各界人士普遍认为,这套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不是“解渴”,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在上述通知规定的5月份时限之后,各界人士开始质疑国家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突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通知强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责任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公积金中心提交的年度住房公积金报告。
这就是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被打破的原因吗?
事实上,撇开“信守承诺”这个噱头不谈,我们可以看到,正如文章开头所说,国家住房公积金计划正在策划一场更大的博弈。据了解,根据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安排,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内完成,信息披露、保存和增值将是重点。虽然后者有望被纳入监管范围,但它与《证券日报》等媒体的不断宣传密不可分。
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金融机构”是一个长期目标。就在今年,相关部委的官员写了一篇关于建立国家住房银行的文章。
了解到这一点后,就没有必要再纠缠国家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失信”。最迟明年,一份详细的国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将提交给每个人。
标题:住房公积金信披爽约背后正在谋划一局更大的棋
地址:http://www.dfz1.com/dgxw/6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