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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现在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办银行的申请。为提高申请效率,银监会将实行限时审批制度,建立民营银行限时审批管理台账,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行法定时限短2个月。

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 已有40家提出申请意向

尚福林表示,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申请成立,但截至目前,它们基本上已经表达了意向,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环节。原因是《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尚未出台,条件和审批程序不明确。《指导意见》26日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审批工作。

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 已有40家提出申请意向

尚福林表示,民营银行将实施属地监管,其受理开业筹备和审批申请的权利将下放给当地银监局,但其他环节仍将接受银监会的检查。

尚福林表示,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请的便利性,银监会将组织各省市银监局积极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首先,申请设立前的咨询工作,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可行性研究,主要取决于申请设立的民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有缺陷和不足,各地将及时给予指导和辅导。二是帮助做好可行性研究,提高申请的质量和效率,讨论拟设立私人银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完善性,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以方便申请人修改和完善计划。第三,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为新成立的银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就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 已有40家提出申请意向

[所附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2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部署和要求,银监会积极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三农”和社区提供更有针对性、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群众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 已有40家提出申请意向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合格民间资本依法兴办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民营银行依法经营,科学稳健发展,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方式,提高金融市场竞争效率,加强对中小企业、“三农”和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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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a)积极发展,公平待遇。推动民营银行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中小企业、“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口。要公平、平等对待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海外资本等各类资本,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通过鼓励民营银行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为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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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法律法规,防范风险。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熟一家,成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私人资本自愿申请、监管机构的法律审查、私人银行的合规经营、经营失败后的顺利退出。在促进民营银行稳健发展的同时,要坚持风险底线,引导民营银行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重点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和风险溢出,确保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底线不发生,确保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 已有40家提出申请意向

(三)循序渐进,创新模式。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二级市场增加等方式进入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通过渐进式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新民营银行建设,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人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业务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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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将在同等条件下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和其他资本进入银行业。

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 已有40家提出申请意向

(一)坚持法律法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周期和稳定的经营业绩,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财务实力,具有良好的财务和资产状况。他们在过去的三个财政年度中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股权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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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止风险转移,做好民营银行股东的选择工作。拟投资私人银行的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公司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关联企业与股权关系简洁透明,不存在组织结构和关联交易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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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夯实发展基础,严格民营银行标准。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确定合理可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计划,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框架。发起设立私人银行,应当制定合法的章程,包括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城市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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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鉴试点经验,确定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具备经营好银行的资质和抗风险能力;股东受监督的协议条款;差异化市场定位和具体策略;有合法可行的回收和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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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银行市场准入透明度,加强对各地设立民营银行的指导和服务。

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 已有40家提出申请意向

(一)准备程序。筹建申请由发起人共同向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提交,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并报银监会审查决定。银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私人银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筹建组应在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最长为3个月。筹建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筹建批准文件无效,银监会依法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标题: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 已有40家提出申请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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