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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白白跑了!18 .不应由公安机关签发的证件……”8月22日,公安部公安总局和打击“四黑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官方微博发出声音,详细列举了18起不应由公安机关发布的案件,并指出了该由哪个部门处理。
根据微博内容提示,《北京青年报》记者逐一回访,发现在18个项目中,仍有不少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单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应的证件,部分项目公证员表示仍需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才能出具证明。
8月22日,公安部公安总局和打击四黑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宣布了18起不应由公安机关发布的案件,立即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北青报》记者发现,该微博自发布以来已被转发6000多次,相关评论已达到近1000次。
警方此次公布的18起案件不需要公安机关认证,包括身份证号码变更、身份信息等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还款能力、家庭收入、婚姻状况等个人社会关系证明。在这18项中,警方还解释了各种证件的发放过程,有的还直接指出了居民应该找哪个单位发放证件。
从网民的评论中可以看出,虽然很多网民第一次明确告诉公安机关哪些证件不在派出所办理,这给了网民一个好主意,但也有人认为警察应该明确告诉社会哪些证件应该在派出所发放。一些网民认为,随着之前可以在派出所发放的证件不能发放的明确声明,办理证件的时间成本将会增加。一些实名认证的警察在微博上评论说,虽然公安部已经明确表示这些认证材料不应该由派出所发放,但它们可能不会有太大效果。他认为,如果群众在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它,他们有时需要颁发证书。
调查
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警察:应该经过公证
公证处:警察局需要出具证明函
根据警方公布的内容,亲属关系证明要求“户籍以外的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这不在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派出所也不知道,所以不会出具证明。”应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然而,在咨询公证处后,《北青报》记者发现,公证处仍然需要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才能出具证明。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公证处公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员表示,证明函应由当地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以证明申请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申请人档案中没有亲属关系记录的,相关亲属单位可以出具证明,证明其各自的亲属,直至能够说明自己与亲属的关系。
尽管警方指出该证书是由公证处出具的,但公证处仍然需要警方的一封信来出具公证结果。如果你想绕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受害人必须找到双方亲属的单位出具证明来解释他们的关系。
此外,公证处对“原姓名”和“同一人”的事项进行了公证,但在出具公证书之前,还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核实情况。公证处的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公安部门的信息可以向公证处公开,就很容易核实。”“但涉及个人隐私,不便公开的,在公证前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是公证处最常见的公证项目,特别是对涉外公民,如出国、留学、移民等。北京市公证员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比如说,如果客户想证明他与在国外的祖父母的关系,他必须首先证明你的祖父母是谁,你父亲与你的关系,通过你父亲证明你与祖父母的关系,找出你祖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这些条件证明你与祖父母的关系。“公证处现在就像侦探一样,需要通过这些认证环节来保证公民的公证需求。归根结底,户籍信息系统不完善,亲属之间的民事登记不够具体。“。
周志阳说,通常这种公证项目需要公安部门先提供相关户籍资料的证明。“亲属关系是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常识上讲,公安部门应该掌握这方面的信息。”。但是,如果户籍信息不完整,可以通过其他可信部门提供的人事档案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进行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
警察:应该由公证人出具
公证处:不能提供此证明
根据警方出具的证明,有关还款能力的证明应由公证处出具。根据微博上发布的内容,“居民是否有还贷能力不是派出所能掌握的,派出所也不知道,所以不会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而,昨日,《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一家公证处,却被“拒绝”。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直接告诉《北京日报》记者,他们无法提供这份证明。
北京市公证员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表示,“还款能力证明”涉及个人信用问题。出具此类公证书,当事人需提供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或相关征信机构出具的证明。经公证处核实后,将出具公证书,仅验证信息的真实性,而不直接确认其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同样,根据警方公布的家庭收入证明中的陈述,“家庭收入不属于派出所的业务范围,派出所并不知道。”因此,派出所不会出具证明,而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公证处无法提供这份证书。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与财产相关的证件只能提供个人房产证,包括个人名下的房产、单位出具证件后的工资收入、个人存款等证件。该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证仅用于个人,不涉及家庭整体收入状况的公证。
声音
基层警察:
找个派出所开证明已经成了惯性思维
有必要宣传“非发行范围”
公安部公安总局官方微博首次公开明确回应了18条不应由派出所发布的内容,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网民高喊“豁然开朗”。
然而,《北青报》记者询问了一些基层民警,在明确了派出所不同意该证明的内容后,他们几乎都认为,目前来看,其实际意义并不像社会预期的那样直接。
“现在公布的内容只能说是官方的回应,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仍然缺乏相应的文件落实。”一个派出所的基层民警直言不讳地说,因为以前很多人都会去派出所发放各种证件,很多人已经形成了惯性思维。而且,作为群众心中最可信赖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还是愿意找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过去,为了方便群众,虽然有许多证件不应该由我们签发,但我们在调查后必须帮助签发。如果以后不开放,来工作的人还是会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警方表示,当人们不理解时,我们不能出示具有法律法规性质的具体文件,告诉对方这些证件不能由派出所按规定发放,这将增加受害者对警方工作的不理解。
也有基层警务人员表示,在今次公布的18项中,有很多证书是需要由公证人签发的,但作为公证人,他们在处理各种业务时,是需要收费的。“一方面,警察局不收费,另一方面,公证处收费和警察局提供了一些材料。许多人最终会坚持选择将证书送到警察局。”警方表示,他们并非不愿意帮助受害者,但许多警察局作为执法机构,无法掌握和调查核实。他认为问题的症结不应该是“哪些证件不应由警署签发”,而是核心问题应该是政府有关部门发出明确的规例,规定“哪些证件无须签发”或“哪些证件应由哪些部门负责”。只有责任主体明确,才能真正方便群众,减少群众对警察拒发证件的误解。
公证处人员:
公证处没有调查权
有些公证项目需要收费
北京市公证员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表示,公证处确实能够满足这些公证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没有调查权,只有审查权。”“公证处是根据法律和事实对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公证的部门”,这些证明材料必须由相关部门提供。“公证处应当核实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并据此出具公证书。
周志阳解释说,例如,对于房地产许可证,公证处确实可以直接出具公证结果。根据《物权法》和《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掌握房地产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据此可以出具公证书。周志扬说,这种公证程序在北京比较简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规定,公证员可以直接查询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相关信息,以方便核实。”
周志阳告诉《北青报》,微博上提到的五种公证项目中,个人和单位有区别,收费标准分别是80元和500元。全国其他四类公证项目的收费标准在50元至80元之间,北京为80元。“这些公证项目普遍且数量庞大”。不过,周志扬也指出,如果这些项目涉及外国,翻译费用将在这些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并根据不同的语言类别收取不同的费用。
周志扬还指出,这18种不再由公安部门发放的证件是通过官方微博发放的。其他一些涉及诚信和经济的证据是公安部门无法单独理解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也存在着相互推诿的现象”
标题:办证明陷怪圈:公安机关指明受理单位 无证明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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