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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计划获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昨天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定在江苏、安徽、东莞等62个城市(镇)实施。除东莞外,广东省还有广州、惠州和深圳光明新区。
“试点计划”明确了每个试点应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形成可复制和可扩展的体验;从2018年到2020年,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成功经验。同时,为确保各试点地区任务和目标的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和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
将建立试点动态消除机制
综合考虑报告区的基础和试点工作计划,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市(镇),试点方案分为六个级别:“省、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区县)、县级市(区县)、建制镇”,最终确定“2(省)+62(市,其中东莞进入地级市名单,本次共选择25个地级市(区县)。
“试点项目”要求每个试点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到2017年,每个试点将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形成可复制和可扩展的经验;从2018年到2020年,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将逐步在全国推广。
对于所列试点地区,为确保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采用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试点动态淘汰机制。
确立试点的五项主要任务
在该试点项目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了试点项目的五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和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此外,在经济发达和其他条件具备的地区,是否有望实现“城镇”和“城市”?为了响应类似的不断增加的呼吁,试点方案在其主要任务中对这种可能性作出了回应。
在“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降低行政成本的管理新模式”的任务中,明确提出“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相衔接的原则,在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的前提下,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试点”。通过城镇退出试点,可以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城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简高效的组织结构和行政体制。
对于东莞来说,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影响深远。《试点方案》要求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调整户籍政策,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居民安置的具体操作标准。
对于试点地区的任务,“试点方案”要求“要统筹考虑重点试点任务,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需要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改革和分类改革相结合,进行第一次试验,并努力取得实际成果”。
标题:东莞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利于东莞产业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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