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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记者陈栋摄)

近日,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等银行建立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信息交换接口,并在“商业贷款”信息交换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公积金中心授权成功获取贷款数据后,在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时,不再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和近期还款流程

好消息!东莞不需要银行还款来提取公积金

简而言之,在未来,这些合作银行的借款客户将不再需要占用银行的自来水。当他们到公积金中心领取身份证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款。办理完每月扣款和还款业务后,他们会自动帮您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您的按揭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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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信息交换”类别提取业务所需的信息

商业贷款信息交换银行的商业贷款借款人首次办理贷款还款支取或月扣款业务时,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授权我中心获取商业贷款数据。只有成功获取字段数据后,才能按照商业贷款信息交换类进行贷款还款支取或月扣款业务。如因银行数据缺失或缺失导致信息交换失败,相关业务无法按照“商业贷款”信息交换类别进行处理,借款人应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对数据进行改进或更正。所需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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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必须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申请人是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交换授权书》(首次提款需要,可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原支取转账账户(如与公积金转账账户绑定或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则无需提供)。

“商业贷款”信息交换的借款人再次办理贷款还款和提款业务时,只需携带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按月扣款,我中心将于每月第三周的周日将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10元)扣至其注册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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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业贷款信息交换”提取业务的场所

1.如果贷款银行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受托银行(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申请人可在我中心或我行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授权信息获取、贷款还款或月扣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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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贷款银行不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受托银行,申请人应到我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相关业务。

3 .“商业贷款”信息交换银行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有限公司

/提醒/

建行“商业贷款”贷款还款和提款业务应暂时调整

由于数据交换方式的改变,建设银行“商业贷款”信息交换银行原有的“商业贷款”还款支取和月扣款业务将从现在起进行临时调整,其中:

1.建行首次“商业贷款”贷款的还款和提款按非“商业贷款”信息交换类别办理;

2.建行“商业贷款”提款月扣款服务暂停,股票月扣款服务协议继续执行。

3.恢复日期将另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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