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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获悉,《东莞市新建商品房限购查询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发布。为落实东莞市此前的限购政策,《细则》规定,购房人在备案合同时应提交《家庭成员及其姓名商品房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商品房查询记录》。如果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相关证明不一致,相关商品房销售合同不予备案。细则强调,开发企业不得向限购者出售商品房;否则,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理。

东莞市房管局:购房备案应提交“一表一档”

采购限制查询操作规则发布

自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房限购政策开始实施,东莞市也相继出台了限购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11月2日,由市房管局和市住建局发布实施的《东莞市新建商品房限购查询细则》主要实施了购房数量查询确认细则。

东莞市房管局:购房备案应提交“一表一档”

根据细则,所有打算在东莞购买新商品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购买房屋前,必须核实其在东莞的商品房所有权。本市户籍购房者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未成年人购房需提供出生证明)和《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房申报表》。已拥有一套商品房在东莞购房的非居民购房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在购房日前两年内逐月提供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东莞市房管局:购房备案应提交“一表一档”

按照程序,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房申请表》,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签字确认。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后,代理人应在购买人的上述证明复印件上签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情况申报表上加盖企业公章。材料提交到镇街道房管所(局)查询后,各房管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商品房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

东莞市房管局:购房备案应提交“一表一档”

你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处理

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房管办(局)出具的上述查询记录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市房地产交易所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当核对上述《申请表》和《查询记录》,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查询过程中,购买者可自行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当地房管局(局)查询窗口申请查询。

东莞市房管局:购房备案应提交“一表一档”

根据细则,开发企业不得向限购者出售商品房。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开发企业违反限购政策,给购买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买者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买资格的,一经查实,应取消购买资格并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买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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