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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证发放办法的通知》。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调整了将我市有偿员工转移到广州的做法,单位经理或员工本人应将以下信息带到各自的代收行。

东莞公积金员工账户转入广州的相关做法已重新界定

具体要求是:单位经理必须提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单》(需要提供5人以上)、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在中心官方网站上打印缴存证明的审核结果)、单位经理的身份证件、员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如员工账户已封存,无需提供)

东莞公积金员工账户转入广州的相关做法已重新界定

本人必须提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如员工账户已封存,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可以签字确认)、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员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标题:东莞公积金员工账户转入广州的相关做法已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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