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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来我市考察我省制定的两个新法规(草案),听取东莞的意见。其中,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6项修改意见,建议明确支付周期,收紧企业支付工资的期限。

东莞建议明确企业支付工资的支付期限

建议预算调整计划的编制推迟一个月

目前,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正在对《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两个条例(草案)进行立法研究。昨天上午和下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东莞市有关局和企业对两个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

东莞建议明确企业支付工资的支付期限

2015年是新修订的《预算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根据新预算法的新要求,修改《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必要的、合法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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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修订的《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东莞至少提出了12项修改意见。其中,东莞市审计局建议将该条例更名为《广东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东莞市财政局认为,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年10月底前编制预算调整计划”不符合实际。为避免多次调整,提高预算调整的准确性,建议将“10月底前”改为“11月底前”;东莞市社保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修订稿》总则第二条增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东莞建议明确企业支付工资的支付期限

建议与严格的企业明确支付工资的期限

现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实施10多年。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过时”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东莞建议明确企业支付工资的支付期限

东莞至少提出了19项修改或补充《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的建议,其中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东莞自身情况提出了6项建议。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认为,由于现行工资支付周期规定过于宽泛,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制造企业,普遍同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底支付上月工资。《条例(修订草案)》第12条提出修改,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最新期限,无疑将有效、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工资权益。但是,修订后的第十二条中“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不超过15天”的表述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建议表述要明确,支付周期要明确,企业支付工资的期限要严格。

东莞建议明确企业支付工资的支付期限

同时,该局还提出要明确因拖欠工资(包括拖欠工资)造成的职工生活困难的生活费用垫付标准,并保证职工的应急需求;明确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具体职责;明确停工停产生活费支付期限,避免用人单位变相强迫员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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