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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近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和人均资产进行了调整。

东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降低

昨天,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通知》。该通知说明了调整申请条件、调整时间、担保方式和注册地点。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从51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上述通知称,从2015年1月1日起,东莞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将“申请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1220元以下(含1220元)和1830元以下(含1830元),这比以前的条件在

东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降低

同时,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的“家庭人均资产”也分别调整至7.32万元以下(含7.32万元)、14.64万元以下(含14.64万元)和14.64万元以下(含14.64万元)。与以前的条件相比,分别放宽了1.2万元和2.4万元。

东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降低

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在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方式上,廉租房的申请仍以房屋修缮、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为基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基于实物分配和租赁补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基于实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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