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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2月3日电(记者范春生)“如果你想删除这两个不良评论,你至少要得到3000元。”沈阳一家淘宝店的店主遇到了这种情况,花钱删除了不良评论,然后报警。沈阳市沈河区法院1日一审认定“不良评论者”索要钱财、删除不良评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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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宋宇,24岁,是吉林省梅河口市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12年6月中旬,他在沈阳的一家网店看中了两条裤子,这是一家淘宝实体店,对款式和价格都很满意,于是他下了订单,成功购买了这条裤子。
根据规定,卖方应向宋宇提供购货发票。然而,实际上,卖方没有向他提供购买发票。去年6月24日,在评估网店时,宋宇以网店违规为由,向淘宝客服提交了两个不良评论。店主看到宋玉的差评后,非常重视,积极沟通解释。宋宇表示,不良评论可以删除,但每条评论的所有者需要赔偿3000元。经协商,最终同意业主删除两项不良审查投诉,出资3000元。
网店店主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它。我通过支付宝把钱发到宋宇提供的支付宝账户,但是感觉很委屈,所以我报警了公安机关。去年10月18日,宋玉被拘留。
法院认为,受害店主提供了网上聊天记录、网上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据,应当予以接受。被告宋宇以淘宝处罚规则为由,利用qq号码恶意投诉淘宝店铺,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他认罪、主动归还赃物和缴纳罚款的良好态度,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标题:沈阳一“差评师”借删差评敲诈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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