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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禽管理办法》颁布,要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新鲜上市
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禁止新建活禽批发市场,可规划1-3个活禽零售市场
从明年1月15日起,包括东莞在内的珠三角其他城市也将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昨日下午,省食品安全办公室就《广东省家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规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办法》将于2015年1月15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有些市民可能会担心,在新的“家禽新鲜上市”政策实施后,东莞农贸市场将来会否没有活鸡?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允许1-3个活禽零售点,同时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这也意味着届时市场上仍将有少量活鸡出售。
目前,根据《办法》的要求,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正在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工作进行初步调查。
活禽经营限制区规划
设立1至3个活禽零售市场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胜明报道,2014年2月13日,省政府决定在广深佛山试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施。
今年5月以来,广州、深圳、佛山相继启动试点工作,禽流感防控和健康安全效果明显。生鲜家禽产品供应链已初步建立,市场环境卫生得到很大改善。
《办法》指出,珠江三角洲各级都在上市城市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设立了活禽经营限制区,活禽交易也在限制区内进行。活禽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新鲜上市”制度,不允许新建活禽批发市场。根据当地情况,当地政府可计划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设立一至三个活禽零售市场。限制区的具体范围和是否设立活禽零售市场,限制区内的具体数量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根据有关情况,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活禽市场实施临时休市;活禽将被宰杀,并将实行“1110”制度(每天清洗消毒一次,每周一般清洗一次,1月关闭,当日零售市场零活禽)。
本《办法》所称家禽经营,包括人工饲养和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活禽的批发、零售、集中屠宰,以及生鲜家禽产品的经营。
标题:东莞将于下月15日开始销售活鸡,以限制活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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