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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春认为,有必要将专车或网络租车放在出租车行业领域,尤其是全市交通领域。然而,在研讨会上,许多学者认为,特种车辆不应被归类为出租车,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基于行政许可的出租车管制措施在特种车辆领域的再现。

专车身份之辩:新业态还是“互联网+出租车”

10月15日,交通部运输司司长刘晓明、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主动来到北京大学,与、张等著名经济学家、法律学者共同举办了“特种车政策研讨会”。

专车身份之辩:新业态还是“互联网+出租车”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王秀春、刘晓明为《特种车辆暂行办法》的主要起草人和分管领导。

专车身份之辩:新业态还是“互联网+出租车”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激烈讨论,王秀春回应称这是一场在信息不对称前提下的讨论。她说:“我们都认为,通过互联网传输信息的特种车辆技术可以更好地解决对称信息连接的问题,这是我们都认识到的特种车辆的发展方向。”

专车身份之辩:新业态还是“互联网+出租车”

王秀春认为,有必要将专车或网络租车放在出租车行业领域,尤其是全市交通领域。然而,在研讨会上,许多学者认为,特种车辆不应被归类为出租车,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基于行政许可的出租车管制措施在特种车辆领域的再现。

专车身份之辩:新业态还是“互联网+出租车”

在“让子弹飞一阵子”的学者和“关于特种车辆的立法非常紧迫”的交通部门人员之间的分歧下,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来征求对有争议的特种车辆新规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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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格式不是生死攸关的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出租汽车包括旅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

专车身份之辩:新业态还是“互联网+出租车”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出租车预约包括网上出租车预约和电话出租车预约等。,它有一个预订出租车的特殊标志,不允许游行和吸引顾客,但只能通过预订提供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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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中,网上预约出租汽车也称为“专车”。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在研讨会上说:“就我们的系统设计而言,《暂行办法》只是《指导意见》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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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起草两份文件?在起草说明时,提到了出租车领域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两个问题是“特殊的”。

根据《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特别是近两年来,移动互联网迅速融入出租车行业,不仅提高了出行效率,方便了人们出行,也造成了传统邮轮的不公平竞争,进一步凸显了行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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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特别是今年3月以来,一些企业(推出了网上出租车预约服务)通过补贴等手段抢占市场,将非营运客车连接起来进行运输活动,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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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运输司司长刘晓明在研讨会上说:“实际上,我不认为新旧商业形式是生死攸关的。”“在这次改革中,我们也充分考虑了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我们的传统格式,以及如何通过新格式的增加来推动传统格式。”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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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室工业贸易司司长唐源认为,特种车辆除了成功缓解普通人的“出行困难”问题外,还能盘活城市的汽车资源存量,增加便利性,实现功能性减排。更重要的是,这种特殊的汽车带动了已经病了很久的出租车系统,加速了它的改造和升级。

专车身份之辩:新业态还是“互联网+出租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宜兴表示,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互联网+”的情况下,专车就是出租车,其逻辑是从目前的路边招手转向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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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加出租车’应该是滴滴打车,而不是滴滴专车。我个人认为,专车是一种不同于出租车的商业模式,专车具有排他性。”他说。

吴宜兴认为,传统出租车经常往返于交通枢纽或商业中心,但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出租车司机绝对不愿意去。由于其临时性或潮汐特性,特种车辆可以满足更广泛、更深入和更细分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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