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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员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贡献率是多少?你能弥补这段中断的时间吗?
东莞作为国家保险试点范围扩大的城市,流动人口众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6月1日,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社保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我市将适当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降低缴费比例,允许相关年龄段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焦点1
下限
非万基人员可以投保
过去,只有我市户籍人员才能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在城市以外的人需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然后才能在他们工作的企业参加保险。
现在,根据省里下发的通知和东莞的实际情况,我市已经适当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并降低了门槛,但仍分为两种类型。省内外户籍人员也相应放宽和调整。
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已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年的,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在外省注册并在东莞灵活就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的,均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焦点2
支付比例
总比率已从21%降至20%
近日,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试点要求,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总缴费率已从21%降至20%。
过去,我市21%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13%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调整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因此,被保险人的负担减轻了。
焦点3
新的支付规则
中断期可以一次性支付
此外,市社保局结合上级政策,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政策,允许相关年龄段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在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中,如果男性45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的月份到2016年4月有未参保缴费期,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以一次性缴纳该期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最长期限为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办理逾期手续时,对逾期费用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给新闻添加一些材料]
5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国招生报名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全国招生报名工作,在50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中小企业职工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各类人员持续参保。
根据目前的政策,将整合该省自2008年以来发布的一系列一次性支付政策,包括一次性支付政策,如那些早期离开市级单位的人、那些离开政府机构和机关的人以及那些在早期阶段去农村教育年轻人的人。根据本政策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标和缴费限额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确定,其余按原文件执行。
截至2016年5月,我市约有40,000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市社保局将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标题:东莞养老保险有新规定:非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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