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71字,读完约2分钟

今年2月13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根据东莞公积金提取新办法,未在东莞注册的员工离职后仍可提取3月1日之前存入的公积金,3月1日之后存入的公积金离职时不再一次性提取,但可一次性购房或租房或退休后提取。

东莞公积金新政付款被视为“旧钱”,允许支取

付款被视为“旧钱”,允许提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3月1日前已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即使相关手续未办完,仍可按原政策制度补缴住房公积金,即在2015年3月1日前离职时可一次性提取部分公积金,补缴的公积金也被视为“老钱”,可以提取。

东莞公积金新政付款被视为“旧钱”,允许支取

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保证公积金真正用于住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东莞市也借鉴中山市的做法,颁布实施了新的地方公积金提取办法,可以说是对以前提取办法的一种“修正”,确保了公积金能够真正用于住房用途。它说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初衷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福利保障。为了解决公屋问题,可以以辞职等理由,一次过撤回,这与设立公积金的原意背道而驰。

东莞公积金新政付款被视为“旧钱”,允许支取

东莞公积金是否因资金短缺而被禁止离职后一次性提取?

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正常流动性”状态,不存在资金短缺

有网友猜测,东莞出台提取公积金的新政策是因为公积金资金不足。

对此,记者从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东莞公积金中心最近公布的个人贷款利率(即存贷比),2014年10月、11月和12月的个人贷款利率分别为62.02%、61.42%和61.02%,属于“正常流动性”状态,即东莞公积金池目前不存在短缺或不足。

东莞公积金新政付款被视为“旧钱”,允许支取

东莞瑞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NPC代表

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曾桂祥

一次性提取违背了解决住房问题的初衷

东莞的特殊性在于,这个城市有很多农民工,他们大多手头没有多余的钱,用公积金存款买房是不够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职后直接带现金回家。

东莞公积金新政付款被视为“旧钱”,允许支取

不过,我认为新的公积金政策仍有一定的合理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初的出发点是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购房贷款可以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支持住房的建设和改造。可以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有他们自己的需求。新政还明确表示,如果你租房子,你也可以取消部分配额。非本地注册员工和在注册地建房的配偶也可以根据某些规定申请退出,因此这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策。如果大多数人在离职或失业后选择直接接受,这就违背了政策的初衷。

标题:东莞公积金新政付款被视为“旧钱”,允许支取

地址:http://www.dfz1.com/dgfc/3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