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4字,读完约1分钟
15家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职工公积金存款而受到行政处罚,罚款总额为49万元。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仍有三家企业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被列为“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今年第二季度,由于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1325起处罚案件进行了调查监督,当季有75起案件开立了单位账户,81起处罚案件立案执法。其中,133个单位因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缴存登记而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5个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缴存登记而被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总额为49万元。
据了解,今年第二季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心网站上回复了18封住房公积金维权来信和13次咨询,回复率为100%。共有1265名雇员接受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追回权利保护的咨询,并提出了101起申诉追回案件,其中14起案件已在本季度结案。中心共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33份,行政处罚通知书19份,催办通知书34份。作出15项行政处罚决定,4起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标题:东莞15个单位因未登记公积金存款被罚款49万元
地址:http://www.308101616qq.com//dgfc/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