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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将督促相关单位
员工的公积金账户不得超过2个
从2016年8月1日起,我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从5%调整到12%,缴存基数范围为1510-22995元。为此,公积金中心近日敦促尚未完成存款数据清算的单位。
公积金中心报告仍有以下单位未清理相关数据:存款基数与存款比例的乘积不等于存款金额,共有310个存款单位;存款比例超出原“5%-20%”政策范围,共有10个存款单位;个人存款额少于单位存款额,共有6个存款单位;存款基数在原“1510-19833元”年度存款基数上下限规定范围之外,共有存款单位1332个;职工有2个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共有480个存款单位。
标题:东莞员工有2个以上的公积金账户吗?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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