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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我市道路桥梁交通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年票费的合法征收,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全市未缴纳道路桥梁年票费的行政非诉讼案件开展了代号为“通道”的集中执行行动。昨天,记者跟随其中一个执法队对东城、凤岗和大朗的一些企业进行了直接攻击,整个行动实施过程。在集中实施的第一天,市第一法院派出12名警察,执行了7个企业,执行目标超过4.6万元。

东莞年票实施运行的第一天,集中实施了七家欠费企业

等着瞧,拖欠年票,等等。来执法队

上午9点,执法队来到位于东城工业园区的一家叶建筑公司。该公司名下的五辆车在年票费合同中欠款超过1万元。

执法人员将执行通知书交给公司负责人郑先生。郑先生说,因为他在网上看到很多像他们这样的人没有交年费,所以他们很幸运,对此事持观望态度。此前,他们已经收到了相关部门的两封提醒函,但他们没想到这次是法院的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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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组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公司年票已经拖欠了一段时间,部门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执行,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郑表示,年费将尽快缴纳。有不少人和郑先生一样幸运。记者随执法队走访的几家企业负责人都表示,年票欠费数额不大,但他们看到很多人没有付钱,他们也持观望态度,没有想到法院执法人员上门送达催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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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年票案件的落实

据报道,为了做好年票案件的执行工作,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它在该市主要媒体发布了提醒公告。法院受理第一批路桥年票费非诉讼强制执行案件后,于2014年12月12日在《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电视台》、《东莞电台》、法院官网、微博等平台发布《关于强制执行拖欠路桥年票费的公告》,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自公告发布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执行人自觉履行了支付义务。二是组织代号为“通道”的年票专项实施行动。对于没有自动履行的遗嘱执行人,法院将通过银行扣款、限期履行、现场执行等方式予以促进。,并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媒体曝光,以及将有能力执行的执行者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第三是揭露拒绝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实施行动中,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等媒体应邀见证实施。在依法监督法院执行的同时,拒绝履行裁决义务的“老赖”在我市多个微博、网站等平台上同时曝光,增加了“老赖”的信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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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此提醒所有未履行缴费义务的车主及时缴纳年票费,以免被迫采取措施,得不偿失。

■实施案例

1.东莞(东城)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道路桥梁年票费6辆,其中2011年至2013年拖欠3辆,2012年至2013年拖欠3辆,共计12,800元。

2014年12月15日,遗嘱执行人为其中一辆车支付了2000元的年度路桥票款。在现场实施过程中,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与法院合作,尽快支付剩余的道路桥梁年票费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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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市桥头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一辆车拖欠路桥年票费。欠款期限为2011年至2013年,欠款金额为2400元。当执行警官到达公司时,公司已经在媒体上看到法院发出的提醒公告,已经为路桥支付了逾期的年票费,公司也及时支付了路桥2014年的年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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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凤岗)一家包装材料公司的三辆车拖欠公路桥梁年票费。欠款年份为2012年至2013年,欠款总额为23200元。

在现场实施过程中,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路桥年票费的收取不再与车辆年检挂钩,他们认为没有必要支付路桥年票费,所以从未支付。负责人说他会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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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工艺品有限公司(凤岗)的一辆车拖欠路桥年票费。欠款期限为2012年至2013年,欠款金额为2000元。

在现场实施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公司所有车辆均为深圳牌照,涉案车辆两年前已转售给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他说他将核实情况,如果他们属于他们,他们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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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莞大朗木厂、东莞针织有限公司、东莞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各有一辆车拖欠路桥年票费,拖欠时间为2012年至2013年,拖欠金额为2000元。

在现场实施过程中,上述三家企业的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费用,并履行了现场缴纳道路桥梁年票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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