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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应网民和市民提问时表示,如果单位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使员工自己指示,也包括员工强烈的不缴存需求,以及员工与工厂签订的不缴存协议等。

东莞公积金中心回答了这个问题:员工仍然要为没有支付单位的费用负责

公积金的缴存对单位和职工都是强制性的

一些网友“外地同志”问,“我是外国人。我不打算买房子,也不打算在东莞住很长时间。我不愿意自己支付公积金。单位负责吗?”公积金中心答复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这对单位和职工都是强制性的。如果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使职工自己指示,包括职工强烈要求不缴费,职工与工厂签订不缴费协议,单位也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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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市民问,到目前为止,他在东莞已连续缴纳公积金38个月,情况正常。公司按1500元支付,活期账户余额5199元。我想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东莞第一套房,首付30%。经过咨询,我说存款基数太低,不能申请公积金。我想知道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是否不是按照公式Y=B×(T+I)×L计算的,是否也与存款基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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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答复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与存款时间系数和收入调整系数有关,而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要求。员工所有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只计算单身申请人的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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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积金不能由个人支付

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实施后,许多市民对离开公司后的公积金存款产生了疑问。有人问:“我离开公司后,可否继续支付公积金?如何付款?”公积金中心回应称,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组成,不能由个人单独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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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市民问:“我在4月份申请辞职,并一直支付公积金到3月。我能全部收回吗?”公积金中心回应,东莞没有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服务。辞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法、新钱新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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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外地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提取,且无时间限制。但是,从3月1日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辞职或失业的情况下不能再提取,只能按照本规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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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我买了第一套房子,向建行借了60万元。你能不能按照“自住住房购买、建设、改造、大修的提款”从房产证账户中提取剩余款项,然后按照“偿还购房商业贷款的提款”用贷款合同申请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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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凭房产证取款属于“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自住住房取款”。只有申请人在房地产许可证发放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支取,且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且为一次性支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不能以其他形式从该套房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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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肇庆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订的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我没有向银行借钱。即首次签订购房合同支付30%,一年内支付剩余的70%。我可以在拿到购房合同后申请住房公积金来支付余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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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您提供了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您可以申请支取,但您只能支取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在合同备案日或房产证发放日当月的余额,且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如果没有备案日期,只能提取合同签订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超过购买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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