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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雅苑新村第四批公租房被抽签选中,市民们精心挑选了几个备选房号。胡国秋

东莞市放宽经济适用房门槛的措施已经正式实施,符合新政条件的市民现在可以申请了!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表示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新政首次将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护范围。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后,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农民工连续六年缴纳社会保障费”的门槛这次也降低了,他们只有累计缴纳五年社会保障费才能申请。

东莞的经济适用房门槛可以放宽。未婚家庭也可以单独申请

那么,申请应该经过哪些具体程序呢?需要什么信息?日前,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并做了详细介绍。

你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你工作的城镇街道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

据报道,新政首次将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护范围。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后,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农民工连续六年缴纳社会保障费”的门槛这次也降低了,他们只有累计缴纳五年社会保障费才能申请。当地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的产权条件已经放宽。只要他们自己房子的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他们也可以申请保障。

东莞的经济适用房门槛可以放宽。未婚家庭也可以单独申请

我可以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据了解,受理户籍申请的部门包括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部门是其工作所在地镇(街道)住房和建设部门。

东莞的经济适用房门槛可以放宽。未婚家庭也可以单独申请

当地30岁以上的未婚家庭也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时,以前离婚或丧偶的无子女人员和30岁以上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根据新政策,没有子女的离婚或丧偶者和30岁以上的未婚者也可被视为单独申请的家庭,只要他们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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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如何认定家庭,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组成一个家庭,已婚子女及其直系亲属也可以组成一个家庭。此外,如果你与申请人住在一起,并有法律支持、支持和维护关系,你可以申请作为一个家庭成员后,由村(居)委会认证。无子女的离婚或丧偶者和30岁以上的未婚者可被视为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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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的是,从2015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线将为610元。今后如有调整,以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

在重新申请之前,放弃在此停留2年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以隐瞒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给予警告、罚款并记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档案。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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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和物流租金由合同管理,租金减免由年度审核管理。保障对象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主动向镇(街道)住房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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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选择房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担保资格,2年后可重新申请。

四种情况下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申请续租,但未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化,或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捐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条件的;租赁期间,租赁或购买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人或者委托经营单位应当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搬迁期限,搬迁期间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搬迁期满,承租人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应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承租人有其他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人或者委托的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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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当支付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和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按时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的费用。迁出时,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这些及其他费用应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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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征得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的同意。

在八种情况下,合同应该终止,房子应该收回

房屋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或法律情况收回经济适用住房:无正当理由在经济适用住房内居住超过6个月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调换、出借、转租或者抵押经济适用住房的;将保护房屋用于商业用途或改变使用功能;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受到严重损坏的;存款、股票资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查不再符合担保条件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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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或者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当腾退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并追回累计拖欠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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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应提交以下信息:

(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提供丧偶或离婚的相关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当月收入和当月前12个月收入;

(三)家庭资产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

(五)未在本市登记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申请人18岁以下的子女,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的相关证明;

(六)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家庭(一、二、三级)需提交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属于原提交的证明;提交证书、证书或合同的副本,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实。属于最低收入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并免除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信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免领计划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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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供本市户籍的新就业人员),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不提供本市户籍的新就业人员);

(2)毕业证书;

(三)用人单位的劳动证书和劳动合同;

(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

(五)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本市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证明(本市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上述材料属于原提交的证明;提交证书、证书或合同的副本,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东莞的经济适用房门槛可以放宽。未婚家庭也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农民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的劳动证书和劳动合同;

(三)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

(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证明。

上述材料属于原提交的证明;提交证书、证书或合同的副本,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温馨提醒

电话:东莞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科22630618

网站:http://www.dgjs.gov/东莞建设网

■保证方法

有四种方法可以保证:

一是实物租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是租金补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条件)

三是减租(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四是房屋修缮(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程序如下:

资格审查程序:申请→受理→镇公示→审查→市公示→登记

(1)办理物流手续:等待→抽奖→选房→宣传→签订合同→入住。

(2)租赁补贴办理程序: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审核→补贴分配

(3)减租处理程序:公房管理单位受理→发出减租通知→归档

(4)房屋修缮程序:编制修缮预算→审核补助资金→拨付50%补助资金→对账结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公示→交付使用。

标题:东莞的经济适用房门槛可以放宽。未婚家庭也可以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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