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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行政处罚为5万元。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中央公积金中心,由于一些政策文件已经修订,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条款应该相应地更新或更正,使其更加严格和合理。公积金中心还透露,其已发出5次罚款,罚款总额为18万元。
不缴纳公积金的最高罚款为50,000元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由市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的公积金存款利率相对较低。
根据《标准》,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但是,未能在60个工作日内登记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单位将被罚款5万元。
此外,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还将根据欠缴职工人数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其中,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不足100元的,罚款1万元;但是,如果该单位的无薪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将被罚款5万元。
公积金中心表示,自2011年政策出台以来,已有5个单位被罚款18万元,其中4个单位在2013年被罚款16万元。
仍拒绝付款的单位将被限制签发守法证书
《标准》中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为5万元,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这显然是非常低的,而且这种行政处罚对企业也不会产生明显的威慑作用。罚款后,对仍不向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将采取何种处罚措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考虑采取措施,如及时通知处罚,限制发行上市所需的守法证明,并再次罚款。例如,2014年初,东莞住房公积金2013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通报,涉及行政处罚的单位得到通报;另一个例子是,受限制的单位只有在受到行政处罚3年后才能申请颁发守法证书。
标题:东莞:该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受到最高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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