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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同时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记者计算了账户。调整后,最低存款额由个人加单位支付,每月多付20元。

东莞公积金存款基数下限升至1510元/月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为什么要调整我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我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精神,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时从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据负责人介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20%。此外,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费比例。

东莞公积金存款基数下限升至1510元/月

存款下限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已开立新账户或转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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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如果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仅为东莞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东莞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据该中心介绍,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是东莞的最低工资1310元/月。从5月1日起,由于东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也将相应调整。

东莞公积金存款基数下限升至1510元/月

每月存款金额应至少支付20元

“只要城市最低工资得到调整,我们就会相应地调整下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为记者计算了一个账户:目前,职工和单位最低缴费额为1310×(5%+5%)=131元,5月1日后最低缴费额为1510×(5%+5%)=151元。也就是说,当个人和单位相加时,每月的存款至少要多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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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批准,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无论是降低存款比例还是延期支付,都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单位公告栏上公示7天的会议决议必须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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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单位应当自每月支付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立单位账户,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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