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08字,读完约3分钟
公众对提取公积金的新政策有很大的误解
自本月起,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正式实施。然而,自新政实施以来的一周内,市场上不断出现强烈抗议,称新政“使无房者无法提取公积金”,“交了就拿不到,该付多少钱”,等等。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庆星表示,一些市民对公积金退出的新政策存在误解。其中有两个误解最深:从3月1日开始,失业后离开公司的人不是无法提取公积金,而是按照“新钱新方法,老钱”旧的实现方式;租金提取不是个人每月存款的60%,而是个人和单位的总存款,即每月存款的60%。
离职前或3月后失业时存入的公积金仍可提取
辞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法、新钱新法”进行。也就是说,3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地户口职工下岗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可以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是,无论3月1日以后以何种形式支付住房公积金,在辞职或失业的情况下都不能再提取,但在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
如张三(外地账户)于2010年6月开始在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日账户余额为2万元。他于2015年6月1日离职,所以无论何时申请支取,他都可以在2015年3月1日前支取账户余额2万元。2015年3月1日以后存放的部分,由于离开其他城市,不能收回。如果张三和他的家人在这个城市没有自己的产权房,他们可以申请租房。
租房子可以提取每月总存款的60%
新政简化了房屋租赁流程,规定员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东莞申请无产权房屋,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信息,只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和转账账户。
然而,对于租金的数额有一些误解。李庆星介绍,当时公告中的表述是“申请不高于员工月缴存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补交租金”,有些市民误以为提取金额是个人缴纳的。60%的部分,“实际上,它是个人和单位支付总额的60%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醒,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在申请日前(不含申请月),每月住房公积金可在4月1日后申请;每次,可提取间隔的最大可提取量被单独计算,并且当下一个提取间隔被清除以计算最大可提取量时。
相关消息:公积金中心搬到了新家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搬进了“新家”——鸿福西路正腾大厦二楼。记者发现,与以前的办公空间相比,新网站不仅在交通上更加方便,而且在硬件和设备上也有了很大的提高。700平方米的办公大厅宽敞明亮,14个固定办公窗口统一。
标题:东莞公积金租金月提取额=月存款总额×60%
地址:http://www.dfz1.com/dgfc/3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