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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公积金退出新政已于昨日实施。三月份发放的公积金失业救济金不能收回
从昨天起,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存入的公积金,在离开公司或失业后,不能再提取,但可以以租房的形式提取。在购房和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只能提取员工及其配偶支付的公积金,在上述情况下,父母和子女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此外,从4月1日起,将简化租房手续。在本市租房的职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的,可提取不高于职工当月实付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贴,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信息。
离职后退出失业:旧钱、旧方法、新钱新方法
与旧的提取方式相比,在本月实施的新政中,公积金提取范围从12个减少到9个。其中,撤市工作、撤市户籍和突发事件被取消。
根据新规定,从3月1日起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辞职或失业的情况下不再提取。3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外地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提取,且无时间限制。市公积金中心解释说,提取办法按“旧钱旧法,新钱新法”执行。
据报道,东莞每年的公积金提取都会有一个高峰,直到年底,其中大部分属于农民工提取。然而,许多外来务工人员不同意规定他们今后离开工作岗位后不能提取公积金。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海明昨天告诉记者,一些人误解了新政的退出。新政并不意味着3月1日之前存入的公积金可以随时提取,而3月1日之后存入的公积金在失业或辞职的情况下不能提取,但员工仍然可以租房子住。“在国家一级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不包括失业辞职的情况。”王海明指出。
此外,与新旧政策相比,购买自住住房、建造、改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租房、退休和严重疾病等退出情况依然存在。
购房及贷款还款的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
新规定还调整了可提取人员的范围。3月1日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只能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中提取。在上述情况下,父母和子女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月扣款,如果服务提供者不是员工或配偶,则住房公积金的扣款将从3月起终止。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这些员工注意,并及时将足够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逾期还款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根据住房建设、改造和大修情况,住房所在地不再限于东莞,而住房建设、改造和大修在户籍所在地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可提取的配额与已建(修复)住房的总价格和建筑面积有关。同时,新规定保留了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大疾病的提取,取消了退休、工作调动、户籍和突发事件的提取。
出租房屋退租:无合同,无发票,每月不超过540元
新的公积金提取条例简化了租房手续。职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不高于职工当月缴费额60%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540元作为补交租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信息,只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并提取原转账账户,如果账户绑定或社保卡已被激活,则无需提供原账户。
“我们根据东莞的房屋租金情况和员工存款情况,最终确定了每月租房的最高限额为540元。只要你和你的配偶没有东莞名下的房子,你就可以申请租房子。”王海明说。
租房的程序也得到简化。个人可以通过自助方式处理,如在线处理和短信处理,以及按单位批量代理。也可以在受托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柜台办理。
同时,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对于符合住房租赁条件的职工,其预提金额必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后至申请日(不含申请日)前一个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公积金中心将每月公布个人贷款利率
记者昨天从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该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的流动性调整系数从公布之日后的次月起执行。
据悉,东莞市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今年1月26日开始实施,员工的贷款金额采用计算公式Y = B × (T+I) × L计算,其中,“Y”、“B”、“T”和“I”分别代表可贷金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时间系数和收入调整系数,“L”代表流动性调整系数,主要基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对应的列表系数。
随着个人贷款利率的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今后每月在官方网站上向公众公布个人贷款利率。中心负责人表示,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个人贷款利率连续三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从公布之日后的次月起实施相应的流动性调整系数。
标题: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从昨天开始,实施公积金租赁的住房每月最高有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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