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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文件,明确规定港、澳、台、外(国)人士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以配偶的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金额。从其他城市转来的,存款日期与其他城市的存款日期连续,符合过去6个月正常存款的要求,最近一个存款月距申请月不超过2个月。申请贷款时,6个月内不需要在我市开户。
贷款必须偿还12个月后,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实施相关规定的公告》,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于2015年1月26日起实施,我市将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处理规定》,规定“借款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偿还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需再次借款以改善自住住房条件,可在贷款还清后12个月内申请”。
同时,《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的通知》中确定的“申请二手房贷款且该房屋已转让给买受人的,必须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条款将继续执行。
从其他城市申请贷款不需要开户6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在职职工不包括港、澳、台三地。外籍(本国)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外籍(本国)人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以配偶的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金额。如果他们正常存款,他们的存款基数可以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从其他城市转入的,存款日期与从其他城市转入的存款日期一致,符合近6个月正常存款的要求,最晚存款月距申请月不超过2个月。申请贷款时,6个月内不需要在我市开户。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明确表示,从2015年1月26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贷款额度将有所提高。已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由46万元提高到48万元,已缴纳公积金的夫妻最高贷款额由66万元提高到70万元。公积金贷款的起始贷款额为5万元。
标题:在还清东莞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后,你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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