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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终于浮出水面,并正式征求东莞方面的意见。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首次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贷款限额管理,最低贷款额为5万元,最高贷款额为66万元,取消了此前“8倍余额”(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的规定。贷款期限更加灵活,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推迟后的5年内。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东莞公积金贷款取消“8倍余额”,最高贷款限额为66万元

关键词1:可贷金额

取消“8倍平衡”,实行定额管理

《征求意见稿》首次在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管理,取消了此前备受争议的“8倍余额”贷款规定。每笔贷款的最低额度为5万元,最高额度为66万元。同时,执行根据抵押率、供给收入比和员工个人情况计算的限额标准。

东莞公积金贷款取消“8倍余额”,最高贷款限额为66万元

对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贷款利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中心将每月向社会公布个人贷款利率。当公积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个人贷款利率连续三个月保持在同一范围内时,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从公布之日后的次月起实施相应的流动性调整系数。适用于借款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流动性调整系数以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登记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公积金中心将及时调整和公布比例、最低限额和系数,有关这些系数的细则将在贷款计划正式推出后制定。借款人可申请的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综合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存款状况、还款能力、公积金信用状况等因素决定。

东莞公积金贷款取消“8倍余额”,最高贷款限额为66万元

关键词2:贷款期限

最高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在征求意见稿中,贷款期限更加灵活,不再限于20年或30年,而是根据借款人的年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最低贷款期限为1年,最高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推迟后的5年内。共同借款应确定较长的贷款期限,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终止期限,且不得超过30年,其中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东莞公积金贷款取消“8倍余额”,最高贷款限额为66万元

贷款抵押,抵押财产的范围限于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财产价值的70%。

借款人借入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应当一致。如需对借款人拟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借款人应向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并出具抵押评估报告。

东莞公积金贷款取消“8倍余额”,最高贷款限额为66万元

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偿还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申请变更贷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贷款本息的偿还方式在还款期限内不得改变。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部分按原贷款期限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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