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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起,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物业管理或装修费用。当好消息传出时,许多市民一个接一个地称赞它。现在新政只实施了一个月,许多申请者遇到了问题。
针对申请人家庭自有住房,但业务系统提示该城市无房产,在办理物业管理费和装修时无法通过审核办理相关业务的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及时汇总分析并与市房管部门沟通,了解到有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子,请检查该财产是否属于小产权房、商务房(如办公楼、商店、车库等)。)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无独立产权的房屋。此类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第二,如果申请人在购房时签订了"非网上签约"合同,而尚未申请房地产权属证书,这种情况应在申请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办理。
第三,购房时,申请人签订了“非网上签约”合同,并已经申请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签订了“网上签约”合同(无论是否已经申请了房地产权属证书)。如未通过业务系统验证,请填写《需要验证房地产信息人员名单》,并发送至电子邮箱:dgjj _ ywglk @ 163。市公积金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填写信息可从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标题:你不能在东莞申请没有住房的公积金吗?事实证明,没有备案,房屋是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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