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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积金中心起草了《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该办法将有利于低薪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并使长薪职工购买更多的按揭贷款,从而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安全性和互助性。本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在此提出意见。上周,东莞市政府发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章透露,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支付12个月的条件,“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长期支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起草了《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充分考虑到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实际情况,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倾向于从低薪职工手中购买普通的自住房贷款,使长期支付的职工购买更多的按揭贷款,从而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本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在此提出意见。所有意见将转发至东莞公积金中心。并在2014年9月1日前给我们书面反馈。
第九条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每笔贷款最低限额为5万元,同时执行以下限额标准:
(一)按抵押率计算的最高可贷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其中,第一套贷款的最高比例为70%,第二套贷款的最高比例为50%。
(2)按供给收入比计算的最高可贷款额: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和共借款人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基数作为核实家庭收入的依据,以及借款人和共借款人贷款(包括合并贷款)每月应偿还额之和。 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反映在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其他贷款的每月应偿还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5%。 如果是单个借款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60,000;属于家庭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66万。
(3)根据员工个人情况的最大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存款时间系数T+收入调整系数I)×流动性调整系数L,即y = b (t+I) L..存款时间系数(t)是鼓励员工长期连续支付的贷款金额的调整参数。调整的原则是,存款时间越长,对公积金制度的贡献越大,所享有的贷款权利越多。收入调整系数(一)是反映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功能和政策性贷款特点的贷款额度调整参数。调整的原则是“控高保低”,抑制高收入者的投资和投机性住房贷款需求,确保低收入者满足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需求。流动性调整系数(L)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有偿资金使用需求的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整参数。其中:流动性过剩:个人贷款利率
标题:《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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