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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月22日至9月1日,《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为配合《办法》的颁布,我中心重点支持员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员工和长期缴存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员工,综合考虑资金保障、资金平衡、贷款情况、员工支付情况等因素。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可贷金额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存款时间系数T+收入调整系数I)×流动性调整系数L”,制定本办法

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两个系数参数意见的公告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使政策更切合实际,现公开征求已缴纳税款的雇员的意见。请于9月28日前将相关意见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港北路尹莹大厦6楼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部”,或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gjjoffice@126。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两个系数参数意见的公告

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4年9月18日

无标题文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相关系数清单收入调整系数清单存款时间系数清单每月存款金额E(元)系数清单存款时间M(月)系数E≤2001412≤M < 15-2.4200 < E≤3001315≤M < 18-2.1300 < E≤4001218≤M < 21-1.8400 < E≤50011.5228

标题: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中两个系数参数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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